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省经信委下达的统调发电机组年度基数发电量和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网调度机构)据此制定的发电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的调度记录为考核依据。
第三条省经信委会同省电监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机组。
第二章风电机组运行考核和返还
第五条风电机组考核和返还单独实施。
第六条风电场发电计划曲线采取风电场申报方式确定。风电场每日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风电功率申报曲线,该曲线作为次日该风电场发电曲线考核依据。电网调度机构对风电场上报的预测曲线按日考核并发布,对风电场功率进行限制的时段不参与考核。
第七条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96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风电场发电负荷实绩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当日均方根误差(RMSE)超过20%为日发电曲线不合格。RMSE计算方法为:
式中: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为i时刻的预测功率, Cap为平均开机容量,为样本个数。
日发电曲线考核费用为:F=500×(RMSE-)×Cap
第八条风电场应当能够控制风电场并网点(风电场升压站主变高压侧)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7%~107%范围内。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96 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风电场并网点电压与电压控制范围进行比较,当并网点电压低于97%额定电压或高于107%额定电压为不合格点。
第九条月电压合格率小于100%,按下列标准对风电场考核:
%≤月电压合格率<100%,全场每月考核 2000元;
%≤月电压合格率<%,全场每月考核6000元;
%≤月电压合格率<99%,全场每月考核1万元;
<%,。
第十条风电场应执行省电网调度机构各项运行管理规定。当违反下列情况之一,每次考核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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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变动、电压闪变、谐波等)超出国家规定值拒绝整改;
,如测试报告、风电机组及风电场的模型、参数、特性和控制系统特性,不报、瞒报风电场运行各种运行数据或报表等;
、测试项目;
、电力系统二次部分安全防护要求及相关设计规程要求,未按要求整改;
风电场运行值班人员不能严格、迅速和准确地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如:设备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导致调度自动化设备测量参数、序位、信号接点发生变化时,现场运行维护人员未能将变更内容及时报送相关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风电场考核结果实行月度核对,季度结算。风电机组考核费用返还按当月所有风电场运行容量比例分配。
第三章火力发电机组运行考核
第十二条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给各发电机组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是对各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依据,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根据发用电平衡和华东电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的实际需要,可在下列情况下修改有关发电机组的发电曲线:
,为确保电网安全的需要;
、受、用电平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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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低谷、腰荷时段设备临时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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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无功平衡情况和季节性负荷特性,按季度下达各发电企业母线的电压曲线,并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对火电机组的运行考核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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