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1 总则
为加强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隐蔽工程 concealed project
指地面下、吊顶上、活动地板下、墙内或装饰材料所遮挡的不可见工程。
电磁屏蔽室 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的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3 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做好防护。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对有空气净化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
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定和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确认。
在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不得超过楼板的荷载。
室内隐蔽工程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应检验,并应做记录。特殊材料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书。
工程所要安装的设备和装置均应开箱检验,应检查设备和装置的外观、名称、品牌、型号和数量,附件、备件及技术档案应齐全,并应做检查记录。建设单位代表应参与检查。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装置的装运方式及储存环境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在现场对其应分类存放、进行标识,并应做记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基本要求
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随工检验和交接验收,并应做记录。
交接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并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相关文件;
3 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 设备、主要材料的检验记录;
5 工程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应填写交接记录,施工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确认签字。
4 供配电系统
一般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包括电气装置、配线及敷设、照明装置的安装及验收。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产品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电气装置
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志明确、内外清洁。‰;同类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在设计无规定时应一致。
电气接线盒内应无残留物,盖板应整齐、严密,暗装时盖板应紧贴安装工作面。
开关、插座应按设计位置安装,接线应正确、牢固。不间断电源插座应与其他电源插座有明显的形状或颜色区别。
隐蔽空间内安装电气装置时应留有维修路径和空间。
特种电源配电装置应有永久的、便于观察的标志,并应注明频率、电压等相关参数。
落地安装的电源箱、柜应有基座。安装前,应按接线图检查内部接线。基座及电源箱、柜安装应牢固,箱、柜内部不应受额外应力。接入电源箱、柜电缆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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