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第一编绪论
建筑法通过时间及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由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筑法开始施行日期为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
建筑法的立法指导原则?
建筑法是一部重要的产业立法,在这部法律中所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所要适应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所要确立的是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的秩序,因此,建筑法的立法指导原则包括:1)立法的宗旨在于促进发展;2)合理确定建筑法的适用范围;3)坚持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立法的重点;4)立足于扶持建筑业走向更高的水平;5)强调建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重视合法性;6)建筑业依法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建筑许可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时,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的规定,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的造价,与其他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一样,其构成要素应当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合理的利润和依法应计入的税金等。按其性质分为: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两大项。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各种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用等人工费。间接费包括:施工企业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照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按照我国目前的实际作法,招标发包又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由发包方不以公告方式,而是根据自己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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