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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能见度不良的规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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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见度不良
“能见度不良”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该情况可导致船舶驾驶人员了望受到限制,并对周围环境和情况全面了解带来困难,这样的环境极易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
我国沿海的雾天气从12月开始逐渐向北推进,其一般规律是南海沿岸雾日集中在12月至来年4月,雷州半岛至海南岛一带是2月~3月。黄海是3月~7月多雾,主要集中在6月~7月份。因此,我国雾季有从南向北推迟的规律。
近年来我协会承保的船舶由于能见度不良造成的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有些船舶驾驶人员责任心不强、对《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学****和理解的不够、对雾中航行缺乏应有的准备。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雾中碰撞事故的发生,协会特发此通函提醒各会员公司和船舶驾驶人员做好如下工作:
一、能见度不良航行前的准备
1、船舶应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雾航前,船长和驾驶员应充分掌握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和选用合适的定位方法等。
2、雾航前,船长应督促驾驶人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号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其他特殊情况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4、一般认为能见度在5海里左右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应处于雾航的戒备状态,并做好一切雾航准备,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并通知机舱,开启雷达,按规定施放雾号,注意守听VHF CH16/70频道和加强了望等。
5、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值班驾驶员即叫船长上驾驶台,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叫或不叫。通知机舱备车,将雷达调整到最佳工作状态,并正确使用,进行雷达标绘、系统观测。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
二、能见度不良航行中注意事项
1、利用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了望,及时判断碰撞危险,要做到知己知彼,对新的碰撞态势能及时做出识别和预测。坚持全方位了望和采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不但用视觉、听觉、望远镜、雷达、V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获取周围船舶碰撞危险信息,还要利用一切可定位手段时刻掌握本船船位、船速, 以便时刻掌握在当时的通航环境下,本船为避免碰撞危险所采取措施的回旋余地及核查本船是否保持安全航速。
2、雾中航行在有会遇船舶的海域(如沿海、峡水道、港区等)一定要派人员了头。配备一名专职的雷达观察员(通常由值班驾驶员担任)保持连续的不间断的系统观测,并尽可能缩短进入海图室作业时间。用避碰雷达〈 ARPA 〉认真观察最小会遇距离〈 DCPA 〉和最小会遇时间(TCPA ),根据距离和时间概念,及时准确的把握时机采取避让行动。
3、正确地使用各种助航仪器。要了解掌握各种仪器的局限性,使用特点。用雷达和ARPA,应正确变换量程,必须远近距离档交替使用,如阴影扇区或盲区较大应两部雷达交替使用,并调整增益,以便发现微弱目标及正确识别真假回波。雾中使用VHF联系和 AIS 发送避让信息一定要早,避免由于慌乱造成沟通失误或耽误避让时机(使用 AIS 时要注意有他船关闭或不在使用的情况)。保持与港口 VTS 的联系,必要时得到VTS的及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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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