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预防青少年犯罪典型事迹材料
)之间建桥搭梁是检察官们经常做的工作。他们深深地体会到,每个未成年犯,在被羁押期间最渴望的就是亲情,亲情感化是最好的教育,其中,“新情会见”制度可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驻未管所的检察官,为了能使未成年服刑人员在关押期间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也同时使帮教维权工作延伸至管教场所,在中秋节、春节等节日里,检察官和看守所管教和服刑青少年及其家属一起座谈已成为一种惯例。此外,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区检察院围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诞支持公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寓“防”于“查”,以“查”促“防”。干警在办理中充分利用提审、发表公诉词、开庭审理、送达“告诫书”等各个时机宣讲法律规定,警示刑事后果;剖析犯罪根源,帮助认识社会危害性,进行思想转化。另外还充分运用“检察官寄语”和检察建议这两种不同的建议形式,对未成年犯和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容易造成违法犯罪的社会扭转开展预防工作。
三、寓防于教、立体治本,不断拓宽服务领域预防预防,其本在哪儿?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而言,只有通过不断灌输法治理念,大力加强法治宣传,预防于教,才是预防的最佳对策。检察机关结合“法治”建设和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针对当前全区青少年犯罪特点,采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真实案例,通过讲座、图片展、检察官接待日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通过多年的摸索,目前,“送法进社区”活动已初具规模,并已成为检察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思想建设的重要基地。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在校生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有针对性
地给学生上法制课,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并将该项活动和学校法制教育紧密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近年来,共开设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课5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数万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欢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目标,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区检察院作为区关工委的成员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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