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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1.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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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中的
几个法律问题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藏在深闺无人识的珍稀植物不断遭到肆意采挖,严重威胁着我国珍稀植物种源安全,破坏了生长地的生态环境。自《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国又相继进行了《森林法》和《刑法》的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力度,但在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细化、明确,衔接不够紧密,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执法办案工作。为此,本文在归纳实践中影响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办理的几个法律问题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分析了其成因,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修改完善现行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执法实践中容易产生歧议的概念予以进一步明确;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应通俗易懂,力戒生涩;办案单位应及时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
关健词:问题影响成因对策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历史古老,地形、气候复杂,生态环境多样,第四纪冰期受北方大陆冰盖影响较小,从而孕育和保存了极其丰富的野生植物资源。据统计,光高等植物(包括苔藓、蕨类、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就有3万余种,居北半球首位,占世界总数的10%以上,仅次于巴西和马来西亚,居世界第三位。其中,苔藓植物106科,约2 200种;蕨类植物52科,约2 200-2 600种;裸子植物10科,近200种;被子植物约300多科,近3万种。特有属、种繁多,约270个特有属,近17 000个特有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他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植物,如我国独有乔木属,如金钱松、台湾松、水杉、珙桐、杜仲、香果、银杏、水杉、银杉等。我国有重要的野生经济植物万余种,药用植物11 000余种。我国是世界上栽培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拥有大量的作物野生种群及其近缘种。然而,由于盲目开采,盗伐、滥伐,致使一些珍稀植物难逃厄运,有的甚至面临灭绝的危险。在全世界已知的25万种高等植物中,约有10%处于濒危状态。我国高等植物中的濒危植物高达4 000-5 000种,有1 000种被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其中有200多种已在近几十年里基本绝迹。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界定。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
(一)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采伐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包括珍贵树木和其他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
(二)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非法采伐。珍贵树木及国家家重点保护的其它植物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医药、科研和观赏价值,我国法律对其实施特殊保护,严禁非法采伐。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特殊需要包括: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应当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应当采集的。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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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jy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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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