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筛选要求
一、偿债主体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
(二)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经营现金流与负债比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和财务杠杆倍数等指标,达到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
(三)具有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的评估报告,或者能够提供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债券利息的证明,信用主体评级达到专业管理机构内部评级标准。
(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经营年限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覆盖项目投资及偿债支出。
(五)具有确定的偿债计划,还款来源清晰明确、真实可靠,能够确保偿还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和收益。
二、项目要求
(一)获得国务院或者有关部委批准,省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应当为已建成,且效益良好,偿债能力强。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最高级别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
(三)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计划,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行业。
(五)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
(六)已建项目具有稳定现金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应当大于全部利息费用,在建和新建项目具有可预测的现金流,建设期内和建成后具有确定的利息支付和还款资金安排。
(七)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扣除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和预期损失等相关成本后有合理收益。
(八)环境评价、节能评估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和重复建设项目。
三、担保要求
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确定信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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