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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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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分析课件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吴仁碧
刑事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方式
一、既要法律思维,也要政治思维
1、法律思维、政治思维含义。
后者指一是处理案件、工作要考虑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方针政策,二是在执行法律前提下要考虑协调好案件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
2、需要政治思维是我国政党制度、政治制度和司法工作人民性所决定
3、政治思维的具体案例。(如印刷***书案、在***南巡讲话后的投机倒把案件,报上登的一***自愿与男青年谈恋爱性行为后生小孩案和重庆酒后开车致死妻子、儿子伤害案,前者是政治原因,后者是是否违情悖理问题。)
刑事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方式
结论:在实践中处理介与罪与非罪之间、此罪与彼罪之间、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之间、一罪与数罪之间的法律上疑难案件的指导思想是:
第一、在依刑法理论分析会得出不合政治方向或违情背理结论时,可冲破理论,怎么认定既不违法又最符合党和国家的政治方向、能协调好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处理结果受社会各方拥护就怎么认定。
第二、在机械依法办理时得出的结论会犯政治错误或违情悖理时则对刑法作出扩张或限缩解释,也可作出有利被告的类推解释(刑法的目的解释优于其余解释),但不得作出不利被告的类推解释,对具体案件是否适用刑法13条但书出罪要讲社会效果。
第三、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或立法失当,行为按刑法规定构成了犯罪,但定罪会犯政治错误或不符合人民利益时不定罪。但不可以突破刑法规定入罪。
实质是不可突破形式罪刑法定入罪,可以依实质罪刑法定出罪。
思考
28年前,陈某豪涉嫌流氓罪畏罪潜逃。2011年10月3日被万宁警方追捕归案后,已取保候审,返回广东老家,由此也引发了关于陈某豪是否该承担一个已取消的“流氓罪”的争论。 
新闻背景:28年前,广东籍青年陈某豪强行搂抱亲吻海南万宁女孩王某,被王某家人举报,依据当时的刑法规定,陈某豪涉嫌流氓罪,公安机关立为流氓案查处。当年,陈某豪是以涉嫌流氓罪,被万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陈某闻讯逃跑。
28年后,“在逃”的陈某豪和强抱过的王某已结婚多年,却被万宁警方从广东千里追逃抓获归案,由此,陈某豪也被网友称为海南最后一个“流氓”。
问: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按现刑法陈某行为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构成,其是在被批准逮捕后逃跑,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你认为是否应再追究陈某?为什么?
刑事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方式
二、辨证思维
(一)辨证思维含义和体现
辩证思维指讲一般也承认有例外,讲法律效果也要讲社会效果,如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走极端(要以实质合理指导刑法解释),前面讲的不可违法入罪,可以违法出罪,另“以刑制罪”是此思维方式在罪刑关系上的体现。
“以刑制罪”含义:罪刑关系一般是先考虑构成要件定罪、后考虑如何处刑罚,但有时先考虑以刑罚制裁适当与否决定定罪与否、另考虑如何定罪才有最合理的刑罚(此罪彼罪、一罪数罪、犯罪形态、是否适用加重刑)。
我把前者称为定罪与否的以刑制罪,后者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指导定罪,罪刑相适应原则本是立法规定法定刑时和司法定罪后量刑时的指导原则,但特殊情况下(前提是数种认定结果均不违法)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指导定罪。
刑事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方式
(二)以刑制罪的理论基础:
1、以刑制罪存在的法理
A、我国的犯罪概念是既定性又定量(如此要考虑施用刑罚合理与否来确定出入罪)
B、现代罪刑法定原则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认定要讲实质合理
2、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指导定罪存在的法理
法律的最高精神要义是公平公正,而罪刑相适应正是公平公正原则的最高体现,一个行为常会出现符合数个罪的犯罪构成、或介于两种犯罪形态之间,或介于一罪数罪之间,介于可处基本刑与加重刑之间,在中选择任何一种均不违法时,只有选择量刑结果最公平公正的定罪方案才正确,即在合法前提下追求公平公正决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要影响定罪。
刑事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方式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指导定罪的几种情况
1、一个行为符合几个罪犯罪构成时(法条竞合犯)定罪除刑法有特别规定外,一般特别法优先适用,但适用特别法明显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可适用普通法定罪。如立特别法目的是限缩犯罪圈或刑法明文排除普通法适用时,或者特别法颁布时间在后只能适用特别法,不能重法优先。
2、在基本犯(本罪)基础上发生重结果或又有重行为,行为又符合了他罪的犯罪构成,刑法未明文规定转化犯,也要以转化犯罪名定。如抗税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等。
3、法律无明确规定定一罪还是数罪的牵连犯、吸收犯定一罪作不到罪刑相适应时,应以罪刑相适应原则指导定数罪。
4、因法定刑过重,按通行的既遂理论认定犯罪形态会导致量刑明显过重不合理,可以将既遂标准适当延后
5、对刑法规定“致人重伤、死亡”含义理解要结合不同的法定刑来理解其含义。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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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