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河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经贸系
徐静珍
20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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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目的:
通过对本章的学****使学生了解商品检验的意义、检验机构和有关检验证书等问题;合同中索赔条款的意义与内容;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以及相关规定;了解在我国通用的仲裁条款格式;了解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与范围。让学生掌握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规定,仲裁协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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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
掌握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不同法律体系对违约的规定;掌握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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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一节商品检验
一、进出口商检的意义与作用
1、含义: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项实施检验和公正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买卖合同和有关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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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检验的意义
(1)商检是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环节。
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因而在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交付货物—〉收取货物—〉检验货物—〉接受货物(或拒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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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very of goods Receipt of goods Inspection of goods Acceptance of goods (Or Rejection of goods)
Notice of acceptance
Notice of claim
Notice of rej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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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2)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
(3)法律规定买方具有对货物的检验权
各国法律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对买方的检验权作了相似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当卖方履行交货义务以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而且确属卖方的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表示拒收,并有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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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并不等于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除合同有相反的规定,买方仍然有一个合理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除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买方的敷衍全是不可剥夺的。
A、双方在合同中已做出明确的规定,货物的品质及数量以卖方或其指定的商检机构及其出具的合格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B、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已对货物做出同卖方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出售、使用、抵押等)
C、买方收到货物后未能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或者合同虽未规定此项检验时间,却未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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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检的作用
(1)进口中搞好商检,可以保证进口物资的品质、数量,保证做到安全生产,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从日本进口钢材,含劣质钢)
(2)出口中搞好商检,可以保证出口商品质量,严格履行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提高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信誉,为国家多创外汇。(梅林午餐肉,黄樟油)
(3)提高索赔理赔质量,处理好贸易各方关系,打破资本主义国家的检验垄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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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检验的内容和程序
1、内容:
根据《商检法》的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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