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中止的若干问题
目录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
(二)犯罪中止形态的构成要件
1、中止的时空性
2、中止的自动性
3、中止的有效性
二、犯罪中止形态的存在范围
(一)犯罪中止形态在直接故意犯罪中的存在范围
(二)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犯罪中止形态的情况
三、犯罪中止形态的种类
(一)据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划分
1、预备中止
2、实行未终了的中止
3、实行终了的中止
(二)依对中止犯罪中止行为的要求划分
1、消极中止。
2、积极中止
四、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立法区别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心理区别
五、关于中止犯的处罚
(一)我国刑法对中止犯处罚的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对中止犯处罚还应注意一些疑难问题
内容摘要:
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类型,是刑法总论部分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问题。由于该种形态的认定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至关重要,为了实现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更合理更科学地适用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本文通过对犯罪中止概念及构成要件、犯罪中止形态的存在范围、犯罪中止形态的种类、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及关于中止犯处罚五个方面概念容易发生分歧的地方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与论证,在借鉴了中外各国犯罪中止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了国内众多学者有关犯罪中止理论的观点,进行了理性思考,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和相关理论依据。以力求使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得到充分体现,使我国法律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使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备。
关键词:
构成要件存在范围种类区别处罚
浅析犯罪中止的若干问题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转变,因此,犯罪中止成为顺应这一潮流而在刑法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未完成形态的一种类型,是刑法总论部分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问题。由于该种形态的认定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至关重要,为了充分体现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为了更好贯彻我国法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了实现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更合理更科学地适用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本文拟从以下几个理论上容易发生歧义和实践中较难认定的方面展开探讨与研究,以望推进相关理论的更加成熟,更好地指导和服务于司法实践。
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
关于犯罪中止的含义,中外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由于存在着犯罪中止是独立状态和犯罪中止属于未遂之一种的区别,所以在解释上存在着一些小的差别,但却是争议较少的问题。各国刑法对犯罪中止或未遂的规定中都无例外地规定“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因己意中止犯罪”,如我国新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地,是犯罪中止”,德国刑法典24条的“因己意而中止犯罪之继续实行或防止犯罪的完成”,意大利刑法第56条“因己意中止犯罪”等等,在所有的有关犯罪中止的规定中都说明犯罪中止为行为,即自动放弃犯罪,也同时说明放弃犯罪为主观上的自由意志的行为。由此可以这样下定义:犯罪中止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二)犯罪中止形态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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