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2011江苏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复习资料.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依法治教与教育的法治化依法治教的目的是要实现教育的法制化。(1)教育法制化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2)教育法制化的要求:A、主体合法。凡是参与教育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B、内容合法。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C、程序合法。要求各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活动内容合法,还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D、救济有道。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国家能为受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救济渠道,以惩罚不法者的教育侵权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3)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学****与借鉴国际教育立法的经验,加强我国的教育立法工作,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教育行政执法是通过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维护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教育司法是惩治不法的教育侵权行为,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渠道,维护和保障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教育法制监督是依法监督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各种活动。
2、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1)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2)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3)有利于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4)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
3、教育法的概念: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教育法的本质:是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象的内在依据,是教育法内部的必然性联系。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教育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与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具有一致性;二是教育法又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活动的特有规律。三个方面:(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意志体现,我国的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2)教育法具有社会性(3)教育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
5、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原则⑴依法治教的原则;⑵提高全民族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⑶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⑷公民教育权利平等原则;⑸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⑹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原则;⑺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6、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1)教育应当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必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有用人才和接班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2)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具有广泛的内容,即包含不得违背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也包含不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其他合法权益,还包括不违背国家所确立的基本教育制度和教育原则。(3)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7、法的渊源: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源泉,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法律法规的外部表现形式。
8、教育法的渊源: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9、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①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②教育的法律。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

2011江苏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复习资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h900965
  • 文件大小96 KB
  • 时间201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