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10-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上海佳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安装,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概况
产品名称:
交货地点: 。
生产日期:自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生产周期是以施工图纸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
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为(RMB),大写: 。
收款依据: 开收据。
第2条加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具体参见附件图纸。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图纸保质保量完成。
第3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采取的措施费用。
,则交付时间顺延。
,每超出一天按未交付产品货款的 1 %进行罚款给甲方作为处罚,乙方不承担甲方其它经济损失赔偿。
乙方产品制作完成后可免费为甲方提供十天的保管时间,逾期视为安装完成,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甲方将承担未付款额 1 %/天的违约赔偿给乙方。
第4条货款结算方式的约定
合同签之日,甲方预付乙方货款50%费用计人民币元,拆展当天付清总货款余款50%: 元。(注意:货款到帐后合同即生效)
第5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上海佳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洪得艮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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