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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首问(办)负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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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首问(办)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机关公务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结合我省商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办)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到我厅机关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时,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负责答复和办理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相对人到本厅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首先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办)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不得有任何推诿、搪塞和不负责任的表现。解答内容要准确、有依据;对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应当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凡接收申办材料的,要负起答复办理责任,不得中途让相对人再次补送材料或退回办理;对不属于首问(办)责任人范围内的事项,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相对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及所在位置,同时帮助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第五条首问(办)责任人要按规定和承诺及时答复和办理。能够当场答复办理的应当场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向相对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
第六条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首
问(办)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本处室首办负责制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对本处室首问(办)负责制落实和管理不力、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或对本厅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室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第八条考核内容:
(一)本制度执行情况;
(二)满意度测评情况;
(三)相对人举报、投诉情况;
(四)上级部门及新闻媒体反映、通报、暗访督查情况。
第九条首问(办)负责制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第十条经过考核,对执行首问(办)负责制取得好评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应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首问(办)负责制落实不到位,评议满意度较低,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首办负责制执行差、评议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处室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十二条首问(办)责任人违反本制度,造成相对人投诉和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山西省商务厅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商务厅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本厅在办理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时,向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办结时限承诺,是本厅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所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本厅办理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办结时限,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许可法中对具体事项办结期限的规定,本着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确定。
第四条对本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备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以下承诺: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2个工作日内签发,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签发;
(三)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民政厅、省商务厅),本厅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七)拍卖企业设立许可,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石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鲜茧收购资格认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生猪屠宰定点许可,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十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十四)国务院部委审批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同、章程)备案,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计划备案,按商务部、财政部当年通知文件时限办结;
(十六)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我省暂无此项目);
(十七)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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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