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鉴定机构及分工
★首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管的县或县级市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
★特殊鉴定中华医学会(必要时)
1、属于疑难的医疗事故争议;
2、属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
3、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
(一)首次鉴定的启动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二、鉴定启动程序
(二)再次鉴定启动程序
受理纠纷的卫生行政机关;医学会
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15内
浙江省的收费标准(06年)
首次鉴定费用为每宗2500元,再次鉴定为每宗3500元,除此以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鉴定费由受理鉴定的医学会在受理时向鉴定申请人预收,对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向医患双方各预收50%。
三、专家库与专家组
★地方各级医学会负责组建:
包含临床各专科、法医等25个专业组
★专家条件(医学专家与法医)
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资历及工作单位要求
★职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产生:医学会主持下医患双方随机抽取
专家学科及人数要求:
主要学科>=1/2;死因、伤残鉴定应有法医;单数;
★鉴定采用合议制:
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讨论→形成鉴定结论(少数服从多数)
★回避制度
★鉴定程序
启动→通知→提交材料→鉴定
★鉴定会议(1)鉴定7日前,医学会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时间、地点、要求等,当事人应当参加,每方当事人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缺席、拒绝参加、退出,不影响鉴定。(2)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3)专家提问;(4)当事人退场;(5)专家讨论、合议。
思考:再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区别:
专家组人员资格
专业结构
鉴定程序
重新组织专家组,重新鉴定;直接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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