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
广义:法律义务的同义词
狭义: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注意】
(1)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
①违法行为
②违约行为
③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有违法行为一定有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不一定都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
二、法律责任本质
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规范责任论
三、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因违法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违法或违约行为
损害结果
主观过错(主观心理状态:故意和过失)
四、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
五、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责任法定原则
因果联系原则
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六、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程序
含义
法律程序:立法、行政、调解、仲裁等活动的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
1215年英国大宪章为“正当程序”原则的源头
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程序的分化(议案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律公布)
对立面的设置
程序中立(绝对条件)
自由平等且实质性参与
理性对话和交涉
信息充分对等
公开
及时和终结性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已经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法学界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别在于:
(1)在法律思维上,民法法系是演绎型的;普通法系是归纳型的。
(2)在法的渊源上,民法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普通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和判例法。
(3)在法律的分类上,民法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乌尔比安);普通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公平与正义)。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在诉讼程序上,民法法系主要采取纠问式;普通法系主要采取对抗式。
例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
【答案】A、B、C、D
法律演进
法的继承(历时性):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继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法的继承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影响和渗透
B、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
2013司法考试法理重点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