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硕士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3.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一、简述国际投资协议中的投资定义和范围的发展趋势
,“投资”有三种定义: 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以企业为基础的定义和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义。
(1)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
标准的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定义是:“投资”指缔约各方依照各自法律和法规所允许或接受的各种财产, 它不仅包括金融资产及经济概念上的“资本”, 还包括具有创造生产能力的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主要有: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如抵押权、留置权、质权、享用权;公司的股份、股票、债券、债权;各种具有经济价值的给付请求权;知识产权;法律赋予或通过合同而具有的经营特权, 包括自然资源的勘探、提炼或开发的特许权。
(2)以企业为基础的投资定义
1988 年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1992 年被NAFTA 取代) 所界定“投资”的范畴仅指:新建企业的投资;企业收购的投资;投资者在建立或收购过程中所进行的投资;企业投资者所能控制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投资收益。
一些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对以企业为基础的投资定义的范围限制, 引入“外国控制权”作为限制条件, 从而限定“投资”的范围。“外国控制”也是区别FDI 与间接投资的关键因素。
上述定义均涵盖了五个权利群,包括传统的财产权利,对公司的权利,货币请求权和合同权利,知识产权,以及特许协议与类似权利。
“投资”的定义, 总的趋势是首先倾向于采取比较谨慎和保守的方法, 然后逐渐放开。
(1)最初现行的双边和区域性投资协定, 大多采用宽泛的定义。许多协定中明确指出, 投资适用于“任何资产”。以中德之间的协定为例,该协定采取的是“包括但不限于”的开放式定义,不仅包括直接投资,也包括间接投资。
(2)早期投资定义基本以企业为基础,但晚近的国际投资条约对投资定义着眼点的选取更加多样,出现了以资产为基础、以企业为基础等多种典型模式。
(3)从投资定义所涵盖的投资种类来看,投资定义的不断扩张,几乎已经涵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及现代所有具有经济价值的合同与其他交易。
(4)晚近国际投资条约的保护范围早己突破了实际投资(actUalinvestment)和新设投资的范畴,而是逐步扩展到“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和既存投资。
(5)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国际投资条约文本在宽泛的投资定义方面日渐统一,却缺乏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狭义的投资定义,而只能通过对广义的投资定义采取限制的方法来约束其过分膨胀。例如,中德之间的协定规定不过为了限制协定的适用范围,该议定书规定投资系指为了与企业建立持续的经济关系,尤其是那些能够对企业的管理产生有效影响的投资;间接投资指德资公司所获收益的再投资。
(6)在WTO 和UNCTAD 的审议中, 多数国家倾向于未来多边投资框架中使用狭义的投资定义, 即仅适用于国际直接投资, 而不包括间接投资。为了限制投机, 控制短期资本流动, 避免外国资本流动的过度波动, 协定通常允许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实施一定程度的监控, 允许东道国政府仅为某些类别的投资提供保护, 对于具有负面效应的投资施行一定限制。

二、简述双边投资条约实践投资中的待遇问题?
包括相对待遇标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及绝对待遇标准(公平公正待遇)。前者指缔约方给予来自缔约对方的投资与其本国国民和第三国国民同等的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标准;后者指指

硕士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3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资料分享
  • 文件大小27 KB
  • 时间201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