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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知识问答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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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认证知识问答汇总
1、问:散装肉制品是否属于发证范围?
答: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发证范围内的肉制品生产企业,都必须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肉制品出厂时必须有包装,其包装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大包装、小包装、桶、盒包装等。但不管什么形式的包装,在出厂时都应有食品标签和QS标志。
2、问:鱼肉肠应属于肉制品还是水产品发证范围?
答:鱼肉肠属高温蒸煮肠,既属于肉制品的发证范围,也属于水产品的发证范围。但不要求企业同时取得肉制品和水产品两个生产许可证。以肉制品为主导产品的企业,应按肉制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以水产品为主导产品的企业应按水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核查和发证检验可参照相应的细则进行。其他发证产品交叉覆盖的问题按以上原则处理。
3、问:部分超市和店铺生产加工并直接销售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这些生产加工场所有以下共同的特点:一是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地点;有简单的生产加工设备;有一定的生产工艺流程;二是就地生产加工食品,就地前店销售(不向市场批发),有些企业已是具有相当规模的连锁店。这种情况应如何监督管理,是否将其纳入发证范围?
答: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以上企业没有向市场批发(外卖)、外送产品等销售手段,不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范围。
4、问:生产豆制品的企业,先把大豆中的油压榨出来再加工豆制品,其榨出的大豆毛油不再精炼即卖给其他食品加工厂作原料,购买大豆毛油的厂用于生产调和油,或用于其它用途,这样的豆制品厂需要取得植物油的QS证书吗?
答:食用植物油是由原油(毛油)再加工制成(原油不是食品植物油的一种)。原油(毛油)不属于发证产品范围。豆制品厂不需要办理植物油的生产许可证证书。但豆制品厂不得将原油(毛油)当作食用植物油销售,只能销售给食用油加工企业进行再加工。
5、问:有些生产酱卤肉制品的企业,在滚揉时加入一定量的食用玉米淀粉,称其可改善肉制品的保水性,使肌肉组织内的水分被淀粉吸收固定,从而使肉变得柔软而有弹性,加入淀粉起到黏着和保水的双重作用。因酱卤肉制品没有淀粉要求,核查组对是否可以加淀粉把握不准。
答: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产品,执行GB2726-1996《酱卤肉类卫生标准》和GB2728-1981《肴肉卫生标准》,该产品在生产加工时不得加入食用淀粉。发现企业使用了淀粉,可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问:方便粉丝中一般都会有调料包,发证检验应如何进行?
答:可将粉丝和调料包分开检验。粉丝按照细则要求进行检验判定,调料包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判定。
    7、问: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在变更生产地点及生产设备的同时,变更了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生产人员不变),是按照新建企业申请,还是按照获证企业变更来进行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
答:虽然企业变化较大,但仍要按获证企业变更来进行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
8、问:保健食品是否应按加工食品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答:所有已取得“健字号”、“准字号”的食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内。(应用:制药厂生产的方便食品属于保健品或药品不属于食品,不在认证范围〈股份肉制品分厂现场审核末次会议上和省局职玉森等人的沟通结果〉。
9、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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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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