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四)
政府令〔2008〕第 59 号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四)》和《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调整项目(二)及修正项目》已于2008年8月28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国强
二○○八年九月十日
目录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四)
一、泸州市国家税务局………………………………………… 3
二、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
三、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5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调整项目(二)及修正项目
一、调整项目
(一)泸州市卫生局…………………………………………… 6
(二)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
(三)泸州市公安局…………………………………………… 6
(四)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
二、修正项目
(一)联合审批项目,取消部分实施机关,保留部分实施机关… 7
(二)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的部分内容………………… 8
(三)更正项目………………………………………………… 8
泸州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取消项目(四)
一、泸州市国家税务局
(一)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中“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项目第316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62、63、64项
(二)发票领购资格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项目第317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45项
(三)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许可项目第319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46项
(四)对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04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50项
(五)对外国企业改变纳税年度的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08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51项
(六)外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09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52项
(七)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12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41项
(八)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批(泸市府布〔2007〕2号通告审批项目第118项)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取消目录第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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