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要求与目的:使学生了解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的含义、相关规则、实务操作等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检验权装船前检验
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教学难点:检验权装船前检验
仲裁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的判断及法律后果
辽宁机电—工商系
国际贸易基础与训练
模块七
任务一检验
任务二索赔
任务三仲裁
任务四不可抗力
任务五综合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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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检验
问题一商品检验
问题二装船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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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意义
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货物的检验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货物或有关的事项进行品质、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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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权及商品检验机构
(一)检验权
(二)商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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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品检验机构
官方: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半官方: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
非官方:如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 A. 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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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机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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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
鉴定工作
监督管理
职能
1、法定检验:商检机构依据《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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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证鉴定:应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检机构以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证明,作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
3、实施监督管理: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口商品有关企业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评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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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法律规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
买方有权检验的问题:
各国法律,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具体规定了检验时间和地点。但是,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如果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2、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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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pp7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