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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管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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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管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
浅议城管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
近几年随着城管执法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罚没款项和物资逐渐增多,但行政罚款之后如何取信于民以及罚没物资如何管理和处置的问题却缺乏深究。据调查,我国各地的城管执法部门与老百姓之间发生的冲突大部分与处罚有关。如何让处罚取信于民,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现状以及如何加强对罚没款项和物资的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现状
(一)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透明性不高
不少市民看到城管罚收摊贩的东西后往往会对这些罚没物资的去向有很多猜测。虽然罚没的大多是蔬菜、水果等价值不高的东西,但积少成多,时间久了,罚没的东西加起来也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暗箱操作”,即使把东西送给了社会福利机构或特困人家,也难免引起人们猜疑,甚或有人怀疑执法者中饱私囊。如此,不但被罚商贩不满意有意见,而且无形中还会给本来群众就不完全理解的城管人员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是我国大部分城管执法部门的罚没款项和物资的管理往往并不够公开。以罚没款项为例,不愿意公开的原因往往在于我国的城管执法人员对于处罚额度有“自由裁量权”。比如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执法人员可以对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也可以处以200元罚款,或者自由裁定只要罚款数额在50-200元范围内就可以。这种“自由裁量权”往往使得城管执法部门对于罚没款项的管理持比较暧昧的态度。各种类型的罚没物资处置也没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存在罚没物资随意处置和暗箱操作的情况,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二)罚没物资出入库手续不完备
暂扣财物不同程度地存在入库手续不齐全的情况。罚没物资的保管没有与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截然分开,基本上由办案部门甚至办案人员一手操作或保管,人为操作的随意性大。
(三)罚没物资保管杂乱无序
由于大部分城管执法部门没有独立规范、功能完备的物资存放仓库,或用于存放暂扣罚没物资的空间过小,不同物资之间混合叠放,仓库同时放置其他杂物,物资保管存放很难做到规范有序。不少罚没物资存放多年也无人清理,损坏丢失等情况突出。
二、对于罚没款项和物资管理的建议
(一)在社区悬挂公示牌进行罚没款项公示
在城管各执法中队管辖区域范围内选定问题热点社区设置公示牌,对罚没款项进行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该详细说明处罚对象、处罚原因、处罚数额、处罚依据。对于群众热议的由于执法者“自由裁量权”导致的同一处罚原因,处罚金额不同的问题,应该由执法中队指定专人进行合理的解释。比如,“为什么同样是占道摆摊,老张被处罚100元,小李却被处罚50元?”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与违法次数、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以及对路面造成的污染程度有关。各执法中队有责任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而合理的解释。除此之外各执法中队应该保存好各自的罚款存根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备当事人查阅。
(二)建立健全城管执法部门罚没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对于罚没物资的处理首先遵守的原则应该是依法收缴的物品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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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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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