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第三章空间篇
(建筑与艺术学院建筑学专业二年级)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Principle of Public Building Design
第一节空间的涵义
空间篇
■物理空间
■心理空间
■场所空间
■生态空间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空间篇
Principle of Public Building Design
建筑物所包容的“空间”(Space),就是指由所围合或构成的“空心”的体量。
通常,我们将建筑空间分为两种类型:内部空间,全部由建筑物本身所包容;外部空间,即城市空间,由建筑物和它周围的东西所构成——它们可以是桥梁、方尖碑、喷泉、凯旋门、树群,以及建筑物的立面,等等。
建筑仿佛是“一种巨大的空心雕刻品”,具有极大的包容性,蕴涵着动的潜力和无穷无尽的变化。当人们进入到一幢引人入胜的建筑内部,犹如穿越在变化万端的自然溶洞,空间的忽大忽小、忽明忽暗,或低回曲折、或雄浑开阔,常使我们流连忘返,一唱三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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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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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曰: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概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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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篇
Principle of Public Building Design
“空间”是建筑的主角
均质空间/非均质空间(后现代主义建筑“空间论”)。空间
并非“空”间,而是指人能活动于(海德格尔称之为“诗意地居
住”)其间的由具体的构件围隔而成的内外环境。
舒尔兹将空间分为“存在空间”和“建筑空间”
——前者指的是“心理空间”,后者指的是“场所空间”;
“存在空间”与“建筑空间”之间应保持结构的同型关系。
■概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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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空间(均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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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形状、体积、材质、颜色……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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