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路工程施工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公路工程施工风险
第二节公路工程保险
第三节公路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第一节公路工程施工风险
一、风险的分类
1. 极端严重的风险
可以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足以对发包人和承包人
造成致命的危害,使发包人和承包人破产或倒闭的风险。
对于此类风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该慎之又慎,仔
细研究,最后再决定是放弃该项目竞标避开风险,还是
冒着风险去获取更高的利润。
2. 严重危害的风险
此类风险若发生,可能给发包人和承包人带来严重
的经济损失。
若能事先预测、认真对待,再加上合同条款的公平
与帮助,可以避开或减少此类风险。
3. 一般危害的风险
这类风险较常见,若发生产生的危害通常较轻。
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就可以预测此类风险并避开
和转移风险。
二、风险责任的分担
1. 风险责任分担的原则
最合理和最节约工程成本的合同,应该是根据工程
具体情况,将每一风险都分摊给最有条件管理和最能设
法将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一方。
即:凡是承包人能事先预见到,或能控制的风险有
承包人承担;反之,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应承担的主要风险
以下风险发生所造成永久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
损失和损害及自身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1)不可抗力;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4)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的缺陷;
(5)政策及法律变动;
(6)工程变更与变动;
(7)经济风险;
(8)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造成工程的损害或损坏;
(9)发包人及监理人管理失误。
(10 )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照管和维护的风险。
3. 承包人应承担的主要风险
以下风险发生所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损
失或损害及自身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1)现场考察与投标报价正确性、完备性的风险;
(2)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及使用的风险;
(3)临时工程与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的风险;
(4)施工工艺、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正确性与安全
性的风险;
(5)施工质量与进度的风险;
(6)施工组织管理不善的风险;
(7)施工期间对工程的照管和维护的风险;
(8)所承担的设计缺陷的风险;
(9)因违约导致变更的风险。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
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②战争、***、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
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③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④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
⑤瘟疫;
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不可抗力风险责任的划分
①造成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造成承包人设备的损坏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③造***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各自单位承担。
④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场地清理、修复损坏的工程
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
程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交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
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
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二节公路工程保险
一、保险的种类和内容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1)投保内容
投保的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
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2)保险金额
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 章的合计金额。
(3)保险期限
开工日起直至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
(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
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
入工程量清单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
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1) 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
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发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
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
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1)承包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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