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下半年最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培训资料.ppt第三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记录(10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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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注意】这里说的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0、04、02年多选题;03简答题) ,履约付款; ,由谁支配; 。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0、02) ,履约付款原则
『正确答案』ABCD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其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一是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 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 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汇票的分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汇票的行为:出票、提示承兑、付款 汇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一是出票人,二是收款人。 本票的分类:仅指银行本票 本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其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 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 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支票的付款方式: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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