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一)工作目的:
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是国家行政主管职能部门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规定》,对新建住宅行使的行政管理,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律要件,是项目初始登记的要件之一。
(二)主管部门:
市建委房地产处
(三)主要工作:
到房地产处领取《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情况审查表》。搜集相关资料填写审查表。执要件办理进件。
(四)要件:
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书;
6、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
7、小区竣工资料。
(五)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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