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12年7月25日
概况
共六章59条
第六章附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两菌四体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二级以上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人员构成符合要求。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供应目录等文件,监督实施,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训与考核制度。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采购与管理
医院抗菌药物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
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对医院购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进行限定:
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采购与管理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数
2011
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数原则上不超过:
三级医院50种
二级医院35种
2012
综合医院同前
专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
口腔医院35种
肿瘤医院35种
儿童医院50种
精神病医院10种
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40种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数
2011
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品规,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喹诺***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2012更新内容
增加: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
更新: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改为5个“品种”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避免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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