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厂房、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单位(或分部、单元)工程开工的申请程序
(1)承建单位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d,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测量方法、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在混凝土工程开工28d以前,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d、14d、28d或要求的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d前,由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便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4)混凝土工程开工28d前,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掺和料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和保护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5)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6)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d前报送监理部(处)检查认可。
(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三、施工过程监理
(1)承建单位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处)报送。
(2)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d以前,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处)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序施工质量质检资料”。
资料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部工程师现场监理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88《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4)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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