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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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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厦门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 试行)
一、总则
为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实施“科教兴院”主体战略的形势发展,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工的科技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向高层次、多渠道申请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技成果,使学院科技工作持续性、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
由我校聘任的在编教职工及我院聘任的教职工(包括博士后)
(二)科研课题
1. 课题级别及项目
级别
项目来源



· 国家科技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 国家发改委项目· 其他相当级别项目



· 教育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福建省科技厅· 其他相当级别项目



· 厦门市科技局· 福建省卫生厅
· 福建省教育厅· 其他相当级别项目
横向· 企业委托
说明:“项目”指的是由厦门大学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
2. 奖励方法:凡争取到校外各渠道的立项科研项目,均按配套经费方式进行奖励。
课题级别
配套经费比例
国家级
12%
部省级
10%
厅局级
8%
横向*
5%
说明:(1)配套经费比例是指按课题当年实际到达厦门大学账户经费(万元)配给的百分比,横向课题指当年实际到达的且可由学院管理的经费(万元)。
(2)课题配套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
(3)获立项课题的经费已有学院或附属医院配套经费的项目,配套经费部分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奖励。
(4)获得课题后出国或调离学院人员的项目,在出国或调离前若办理了项目委托或转他人负责手续,仍按该办法予以奖励,否则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5)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由其合作导师延续课题研究的仍享受本奖励办法。
(6)配套费用的使用范围按照相应级别的管理办法执行。
(7)厦门市项目按厅、局级项目配套。
(三)科研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专利
1. 论文
期刊
文章类别
分值/篇
备注
SCI、EI、ISTP
收录
期刊
IF £
论著
综述
200
技术方法、病例报告分值为论著的30%
< IF <
£ IF <
200+(IF-)´300
300+(IF-)´350
IF ³
400+(IF-)´400
未被SCI、EI、ISTP收录的国外期刊
论著
综述
80
国内
期刊
一类核心
论著
述评
100
论文摘登分值为论著的50%,综述、技术方法、病例报告分值为论著的30%
二类核心
50
说明:(1)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冠以我院或我院所属单位名称。
(2)学生排名第一,其导师按第一作者计分。
(3)论文奖励分值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支配。
(4)杂志增刊、会议论文及文章摘要不在此奖励办法范围内。
2. 专著
出版社
类别
分值
备注
全国统编教材
人民卫生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
人民军医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等国家一类出版社
主编
500/N
著作参与者必须冠以我院(校)单位名称
N:指人数
副主编
300/N
编委
100/万字
编写
100/万字
冠名省份的出版社
主编
300/N
副主编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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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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