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O周学东,毛鹏举,陈乔夫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内容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显
现出一些新问题,诸如治安处罚,传唤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o9—8410(2007)02-0042-05
ThequestionandadviceduringtheenforcementofPublicOrderAct
ZHOUXue-dong,MAOPeng-ju,CHENQiao-fu
Abstract:SinceenforcementthePublicOrderActfromMarch1st,2006,itobtains
preliminaryresult,somenewquestionshavearisenandneedtobefurtherconsummated.
Key—words:PublicOrderAct;Question;Advice
自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广大公安民警一如既往的努力下,实现了
新旧法的平稳过渡,保持了社会治安局面的稳定,并进一步深化了社会治安工作,为社会治安营造了新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施中也显现出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
,关于治安处罚方面
(一)罚款处罚难以执行,效力弱化.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罚款的适用和执行作了新的规定:在罚款适用方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的,~般单处200元或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一般处以行政拘留,再选择性地并处罚
收稿日期:2006-10-10
作者简介:周学东,(1968一),男,汉族,四川眉山人,I~JII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
毛鹏举,(1974一),男,汉族,四川仁寿人,硕士,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
陈乔夫,(1962一),男,汉族,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
一
42—
,条文第104条规定,除了几
种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之外,其余情况下受罚人
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15日内自行劲指定
,一方面,在罚款额度提高和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情况下,受罚人服罚成本增
加,拒绝或逃避的情况增多;另一方面,宽松的缴
纳时限和非强制性的缴纳方式给受罚人逃避处罚
提供了机会,虽然按有关规定可以追缴罚款,但大
,根本的原因在于罚
款处罚的执行力太弱.
笔者以为,罚款处罚作为一种调整人们行为
的经济性机制应当被有效利用,而且设定的处罚
如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必然给社会治安的管理
,应当从
立法的途径加强罚款的执行力,建议:(1)缩短缴纳
罚款的时限,lo0O元以下的罚款应在5日内缴
纳,1000元以上的可在15日内缴纳,以增强处罚
的时限效应和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2)在受
罚人履行缴纳义务以前,公安机关可以暂扣身份
证等可以促使其缴纳罚款的有效证件;申请延期
或分期缴纳的,应提供担保人,以防其逃避处罚;
(3)超期不缴纳或拒绝缴纳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
留,罚款仍应执行;(4)可以考虑将适当比例的罚款
作为公安机关的行政经费,以提高其工作积极
性.
(二)对罚款额霞的时空差异考虑不周.
<治安管理处罚法)提高了罚款处罚的额度,
实施中部分西部农村地区出现了执行阻力增大的
误解,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中一般只规定
罚款额度的上限,仅对少数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
额度的下限,并没有要求都按高标准罚款,这实际
上已一定程度地考虑了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和地
区经济水平的差异,由此,也***出<治安管理处
罚法>对罚款额度的时空差异考虑不周.
罚款作为一种经济性处罚手段,必须考虑受
罚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过低起不到教育与处罚的
作用,
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和时期具有较明显的差异,因
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充分考虑到罚款额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罚款的额
度只作参考性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作出具体规定,在不同时期还可以适时调整,但均
应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情形规定有
待完善.
在<治安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