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搞好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管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规范的要求,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的定义: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具体到与我公司生产活动有关有的就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的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即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针对我公司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就是指:压力容器的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等的生产施工活动。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上述施工活动。
3 管理程序
压力容器制造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作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超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施工情况(即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书面告知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并同意后方可施工。
、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检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
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过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检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是检验报告,合格后方能移交使用单位。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在验收后的30日内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公司必须对上述施工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二00五月九十七日
特种设备生产的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