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_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新)第五章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持有至到期投资
第二节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性质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性质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性质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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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性质
(二)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各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收益、处置等情况,设置
“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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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一)债券溢折价的原因
(二)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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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溢折价的原因
债券的溢价、折价,主要是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与债券票面利率不一致造成的。
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金融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者按债券票面利率会多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债券溢价。这部分溢价差额,属于债券购买者由于日后多获利息而给予债券发行者的利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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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金融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者按债券票面利率会少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债券折价。这部分折价差额,属于债券发行者由于日后少付利息而给予债券购买者的利息补偿。
(一)债券溢折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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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债券实际买价以及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
但是,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含有发行日或付息日至购买日之间分期付息的利息,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作为一项短期债权处理,不计入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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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发行日或付息日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不含有利息,应按照购入债券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面值”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面值以后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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