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要点
概念
性质
功能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F2)
把握四层含义
(1)一种管理社会和经济的活动
区别于房产登记等确认行为
(2)外部行为
区别于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等事项的审批
(3)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归根到底是对“行为”的许可
(4)是依申请行为
对具体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产生影响
二、行政许可的性质
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授权吗?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控制的手段,本质上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某项权利是否符合条件的判断。它是一种行政服务。
权利
权利的行使
谁来判断
权利行使的条件是否符合
权利行使的条件性
以游行、示威为例
谁来判断权利的行使是否符合条件?
自我判断
社会中介组织的判断
政府部门帮助判断
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控制危险
如运输爆炸物品
如有限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
如公司的工商登记
配置资源
提供证明
问题:行政许可何以能控制危险?
一张许可证书本身不能担保一切。
应避免“重许可、轻监管”的误区。
应该是一整套的制度、机制和措施。
以运输爆炸物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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