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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暂行办.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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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暂行办法
文章标题:县委办公室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办公文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县委、县委办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文稿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公文处理特指本办各类文件、文稿、刊物的编辑、起草、审核和印发。
第三条公文办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切实规范办文程序
,提高办文质量和办文效率。
第四条公文起草应符合以下要求:、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印刷美观;,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地名、人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抄送单位、主题词应当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它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五条公文办理职责及程序。实行办文各环节经办人对办文质量负责制。办文的各个环节均应由经办人签字或说明,除急件外,不得省略办文环节。第六条公文办理责任划分及处罚标准。,每处起草人罚款2元,分管领导罚款1元;、语句不通、底稿遗漏、文稿校对方面的差错,起草人罚款1元,每处分管领导罚款1元;、政策界限不明、意义不正确等行文不规范的,,;,起草人按照上述标准责任减半;,被相关单位反馈问题的,,;,被领导反馈问题的,每次起草人罚款3元,分管领导罚款5元,办公室主任罚款10元。第七条本办法暂行期限一个月。在暂行阶段,每人处罚金额总数不超过100元;正式实行后,处罚金额据实计算。所罚金额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进行保管,并适时公布资金总额。第八条本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每位成员年终评先评优依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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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