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西方检察制度之比较
熹3期542..
凌论中西方捡塞制度之比较
王珊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35)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9—0072—01
摘要:本文从介绍,比较中西方检察制度入手,提炼了中西方检察机关在定位,职权,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异,
通过进行比较在借鉴外国优秀的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检察制度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进而对推进我国检察制度
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检察制度比较研究完善
检察制度是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行的司
法制度中,唯有检察制度的定位与职能在立法上存在较大的国别
差异,
是各国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方而存在差异,
甚至是本质区别,进而导致不同国家检察机关的组织,职权等也
,
考察他国检察制度的利弊,对于我国检察制度的完善均有裨益.
一
,
检察机关法律定位之比较
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也就是各国检察机关在履行公
诉职责中所应处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
法律地位,是了解一目检察机关能否实行有效管理及其高效,民主,
,检察机关的设置方式一般有两种:一
是审检合一式,即检察机关附设在法院内,自己没有独立的组织系
统,,
至今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仍如此设置,采取这种方式的国家一般是
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其检察机构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设于
法院内的,是个组织和职能同有普通法院管辖权的法院相关的自
,而且其检察官享有同法
官类似的身份,称为"站着的法官",只是与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职
能上有所差异.■是审检分立式,即检察机关单独设置,与法院完
全分开,
,,日本的检察
机关虽不隶属于法院,却属于行政机关,在地位上也是不能与法院
,东欧,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社会主义国家,检察
机关是独立的,在法律地位与法院是平等的,并能监督法院的各
,审检合署制和审检分立制是各国都依
照本国的政体和检察机关自身的性质来决定.
二,检察机关职权之比较
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职权是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核心部
,各国检察机关都依法享有,'泛的职权,如侦查权,
公诉权,法律临督权等,但由于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法律传统
等原因,各国立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范围,程度等又不尽
,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侦查权
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阶段,承担公诉职责的检察机关,拥
有侦查权是其履行公诉职责的必要条件,但各国检察机关侦查权
,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拥有
,直接领导警
察机关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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