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一)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第十九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一)概念
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构成
(三)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内容不同
效力不同
目的不同
要约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含
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要约邀请
缺少合同的某些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等)
要约邀请对发出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以引起对方提出要约为直接目的
(四)要约生效时间: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五)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1、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
2、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约人。
3、要约失效的情形: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一)概念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构成要件
(三)承诺的方式
1、通知
2、其他行为
(四)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五)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节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略)
一、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为要约,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则属于承诺。
二、招标投标
属于竞争缔约方式。
三、拍卖
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也体现了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过程。
民法课件第4编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