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批资产物品放行权限
通知
致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和个人财物的管理,使物品出入管理有所依循,切实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切身利益,特将物品放行批准权限重申如下:
一、员工私人物品放行权限必须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字,防损员复核确认后放行。
二、各部门固定资产在1000元以下的及因工作需要(如店务部携带的施工、维修器材等)外出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防损岗位查核属实后方可放行。
三、除上述情况外,必须先由所属部门经理签字,再经审计部领导审批,防损岗位查核属实后方可放行。
四、经权限人签批的放行条,员工不得私自更改、删除、添加等相关内容。
五、需放行部门主管签名确认,再由防损岗位查核货物与放行条是否相符,查核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将放行单据建档存储。
六、员工如有模仿权责部门领导的签名或签章,属不诚实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直接按辞退处理。
七、为便于防损岗位对放行物品的稽核查验,确认单据的签名的真实性,特附部门放行签字权限负责人签名认证表格一份,供防损岗位认证核实,并存入我部备案。
防损部
201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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