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课件.ppt司法文书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
第四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
第五章诉状
第一章绪论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二、法律文书的特点
三、法律文书的类别
四、法律文书的作用
五、法律文书的制作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为确立某种法律规范而颁布的、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以及公民为解决诉讼和非讼问题而依法制作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司法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
狭义的法律文书则不包括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规范。本书所及仅指狭义之说。司法文书属于狭义法律文书。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通用的狭义法律文书的概念
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讼案件的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狭义法律文书概念的涵义:
1、制作主体:
2、制作依据:
3、适用范围:
4、作用与效果: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
司法机关
法律组织
案件当事人或律师
?
1> 国家司法机关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按一定诉讼程序处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 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
3> 民用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
……
司法文书
公证文书
仲裁文书
诉讼文书
非诉讼文书
二、法律文书的特点
。
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两方面。做到内容的合法性有两点: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履行法定手续。
内容的规范性,指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每部分都有明确的规范,只有准确、完整地写清各项要素,才符合各种文书的法定要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例如:
事实部分,要根据叙述事实的一般规律把应写明的事实要素叙述清楚。重要的法律文书还要求写明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理由部分,要按照说理的一般规律,通过阐明道理而把理由的要素写清楚。
意见部分,要严格按法律提供意见或裁决。
“法官后语”:“金钱无法代替感情,摒弃前嫌、真诚以待、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及原告子女今后应深思的问题,也是需共同努力的目标。”
正方:
法官在“后语”中凝聚良苦用心。“法官后语”这种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长期普遍存在,香港特区也有采用。
反方:
判决书不应加入法官的个人感情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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