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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广告立法.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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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
第一章广告立法
2
广告
立法
引例
事例一
事例二
事例三
3
第一节《广告法》的立法背景
古代社会
旧中国时期
新中国时期
4
古代社会
《韩非子・难一》:“自相矛盾”
宋代・尹穑的《庸医行》:“南街医工门如市,争传和扁生后世。膏盲可为死可起,瓦屑蓬根尽珍剂。岁月转久术转疏,十医九死一活无。北市医工色潜动,大字书牌要惊众。偏收弃药与遗方,纵有神方亦无用……”
宋代・欧阳修:“京师诸笔工,牌榜自称述,累累相国东,比若衣缝虱”
清政府《圆明园内拟定铺面房装修拍子以及招幌子则例》。“将茶馆招牌、纸马铺的门神幌子、油盐铺的酱醋牌广告等,以及一些柜台上摆设的招财童子、狮子麒麟、和合二圣和合二圣等饰物的长宽高尺寸、用工用料等都一一列清,以满足皇帝’欲周知民间风景之意也。’”
《大清民律草案》中对广告的效果、解释、撤销、悬赏等作了16条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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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时期
旧中国交通部在1937年4月12日公布施行的《民营广播电台违背<指导播放节目办法>之处分简则》中除了对广播节目的内容及性质做出限定外,还特别对非法广告做出了限制规定,指出“违禁物品或违禁出版品之广告”、“危害身心之药物或场所之广告”等若擅自播放,“得予以警告”。
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又先后颁布《修正取缔树立广告的办法》、《户外广告物张贴法》等广告管理法规。
1920年5月召开的“全国报界联合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劝告禁载有恶影响于社会之广告案》中呼吁全国各地的各类报纸今后一律不要登载各种不良广告。
在20世纪30年代,不少报馆又各自制定了相应的广告自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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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时期
“改造——发展停滞——恢复及发展”
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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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业改造阶段
建国初期,政府彻底禁止帝国主义在华广告,消除了带有殖民色彩的广告内容,对私人报社、私人电台、私营广告公司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取缔、购买、合营方法,将大众媒体及广告公司改造为国有性质。
1957年,政务院商业部派观察员赴布拉格出席国际广告工作者会议。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次国际广告交流。此次会议最突出的成果是归纳出我国社会主义广告的特点,即“政策性、思想性、真实性、艺术性”。
1959年,商业部发出《关于加强广告宣传和商品陈列工作的通知》。
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中央和各地的地方性广告法规的制定对于广告业的发展更倾向于监督、管理与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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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告业发展停滞阶段
受“文化大革命”中“左”的思想以及计划经济、闭关自守的影响,广告失去了生存基础。我国与国际广告界的交往基本断绝。
自1966年后,政府全面取缔了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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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告业恢复及发展阶段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决定改革开放、拨乱反正,中国广告业全面复苏,广告创意与理论研究迅速发展。
1979年1月4日,《天津日报》发布了天津牙膏厂的“蓝天”六必治高级牙膏广告,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条消费品报纸广告。
1979年1月28日,上海电视台播出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条电视广告“参桂养荣酒”。
1979年3月15日18:00黄金时段,上海电视台刊播了中国大陆第一条外商产品“瑞士雷达表”影视广告。
1979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明确肯定了恢复广告的做法,并做了具体规定。
之后,全国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正式全面恢复刊播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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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