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一、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念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类罪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三节,共8个罪名.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本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边)境的管理秩序。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关于国(边)境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
(二)客观方面的特征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本类罪的行为方式都是以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此类犯罪。
2、本类犯罪只有一个情节犯,即偷越国(边)境罪。
(三)主体特征
本类罪是一般主体。其中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只有一个,就是骗取出境证件罪。该罪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四)主观方面的特征
本类罪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三、妨害国(边)境罪的种类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与偷越国(边)境有关的犯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
2、与出入境证件有关的犯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与特定标志有关的犯罪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测量标志罪
第二节妨害国(边)境罪分述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我国制订了《边防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国(边)境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我国国(边)境。
2、客观方面的特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进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交通运输工作;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拟定偷越国(边)境的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路线,指示偷越国(边)境的具体地点等等。行为人通常兼而实施上述、,系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的只实施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主体。本罪主体没有国别及居住地的限制,不论是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居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边境地区的居民还是内地来过境地区的居民,均可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刑法分论课件第18讲(第七章第二次讲)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