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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卖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教材课程.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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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知假买假”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目录
问题的提出
争议焦点
公众看法及自己观点
理论探讨:思路及论证过程
外国立法与实践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处理
立法价值权衡----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意义
解决机制与立法建议
参考书目
问题的提出
1993年我国《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该法以双倍赔偿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确立,平衡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地位,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种规定也带来了负面影响:由于利益驱动,涌现出了多个诸如王海式的职业打假者。公众的舆论倾向、立法的模糊、理论的争议、司法实践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使得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和讨论具有重要意义。
争议焦点
1、消费者主体资格界定
2、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
3、“知假买假”是不是消费行为
公众看法(网上问卷)
赞同方
“知假买假”重在“买”字
民间维权通道
不能让“打假英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交易弱者
打击造假贩假
反对方
“知假买假”关键是“知”字
道德风险
动机不纯、敲诈
钻法律的空子
经营者权益受尊重和保护
理论探讨——分析思路
知假买假是否适用消法
是否属于消费者
是否受欺诈
生活消费需要
合同效力
赔偿责任
一、消费者的身份界定-----“为了生活消费需要”
《消法》A2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收服务,其权利受本法保护
消法第2条并非是给“消费者”下定义
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
打假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一是购买达到一定数量,又没有确实理由证明直接用于消费行为;二是出现重复购买行为;三是知情者购买行为。
古典经济学追求私利的个人行为不损害社会公益 法律没有限制
性质/目的
方式
客体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野中的欺诈行为
(一)现有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是否存在欺诈?
民法中欺诈的构成要件
(1)欺诈者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即实施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明知虚伪,仍故意制造假象企图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实施双方交易)
(2)欺诈者实施了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行为,如发布虚假消息,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如隐瞒真实情况不予告知)
(3)消费者因为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
(4)并因此实施了某种民事行为(即欺诈行为与受欺诈而进行的民事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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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nn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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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