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的亮点.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的亮点
继2001年德国租赁法和债法改革后,2002年,德国立法者又对损害赔偿法进行了重大的变革。
德国损害赔偿法的改革是通过《德国第二次损害赔偿法修订法》(以下简称德国新
损害赔偿法)完成的,使《德国民法典》及其关系法规中的合同外责任法发生了重大变动:不仅涉及损害赔偿法和侵权行为法的基本规范,而且还涉及道路交通法等一系列责任法规中的基本规范。该部法律已经于2002年8月1日在德国全联邦领域正式生效。至此,德国债法在整体上基本步入现代化轨道,《德国民法典》也再次向世人凸显耀眼的光芒。
物的损害计算发生变动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在物的损害计算方面的修正遵循全部赔偿、经济性和禁止给予过度补偿的原则,在尊重受害人处分自由的同时,重新又将具体损害计算原则放到了损害赔偿法的核心位置,发挥其统帅作用。
根据德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纯粹的物之损害,采取拟制损害计算或者称抽象损害计算的原则,而对于人身损害,其采取的则是具体损害计算的原则。然而实行抽象的损害计算将有可能引发过度补偿的问题,这是因为德国判例在对物的损害进行拟制计算时以“为消除损害通常所必要的修理费用”为基本考量。在这种费用中,有显著一部分属于各种捐税。在受害人自行修理或者不除去物之损害的情形下,根本不需要支付这种形式的费用。这也就是说,在采用此种计算方法时,对于自己根本没有发生的费用,受害人仍然能够得到赔偿。这显然是极不妥当的。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新损害赔偿法规定,法定流转税只有在为消除损害而实际发生时,才能够得到赔偿。
慰抚金的一般请求权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对慰抚金请求权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旧法的规定,只有在合同外过错责任的范围之内,才可以请求慰抚金,危险责任的情形,通常并不能够请求慰抚金;在合同责任的框架之下,同样也不存在法定的慰抚金赔偿。德国新损害赔偿法彻底消除了这种差异,为侵害身体、健康、自由创设了一个统一并且是一般性的慰抚金请求权。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慰抚金适用范围的扩展是通过将《德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从侵权行为法的位置转移到债法总则来实现的。这一体系安排清楚地表明,其适用于一切因侵害绝对法益而发生的债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道路交通方面儿童法律地位的改善
改善儿童在道路交通中的法律境况基于两点理由:一是儿童在今天的道路交通中所面临的危险与100年前《德国民法典》生效之时所面临的危险根本不能够同日而语;二是就儿童的精神能力和心理能力而言,儿童通常在满10周岁之后才能够认识到道路交通的特别危险、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行为。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儿童原则上被免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但如果损害是由儿童故意引发的,儿童应当承担相应的道路交通责任。作为补充,德国新损害赔偿法删除了《德国道路交通法》第七条中规定的不可避免事件的免责证明,取而代之的是不可抗力的抗辩。
法庭鉴定人的责任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创设了一个新的责任构成事实,这就是法庭

德国新损害赔偿法的亮点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977562398
  • 文件大小28 KB
  • 时间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