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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体系——xxxx涉密人员人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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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XXXX涉密人员人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与规范单位涉密人员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流失,根据《XXXX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特制定《XXXX涉密人员人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单位研发、生产、试验、经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中,掌握、知悉、管理商业秘密的人员,以及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
二、涉密人员合同管理
3、尊重和维护前雇主的商业秘密是一项诚信美德,凡拟进入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完全、真实地申明对他人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4、保守单位商业秘密是员工的一项基本义务,凡进入本单位工作的员工应当承诺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承诺方式有三种:
⑴在劳动合同中单独列明“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适用于所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附件一)
⑵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单独列明“离职保证条款”,适用于所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员工。(附件二)
⑶签署“保密保证书”,适用于不须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人员。(附件三)
5、下列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级以上的人员;(附件四)
⑵技术研发、生产、试验人员;(附件五)
⑶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人员。(附件六)
6、鉴于竞争态势,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下列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级以上的人员;
⑵经常接触机密级及以上技术秘密的技术开发、生产、试验核心人员;⑶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核心人员。
7、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方式有两种:
⑴在上述第4条规定的保密协议中约定;
⑵员工离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附件七)
三、涉密人员兼职管理
8、涉密人员欲到其他单位兼职的,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单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要求其不得兼职:
⑴身为单位董事、领导班子成员或级以上人员的;
⑵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兼职的;
⑶有时间冲突的;
⑷欲兼职的工作需要耗费较多的体力、精力,必然影响到本职工作的;
⑸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从事兼职工作的;
⑹有可能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外派员工管理
10、涉密人员接受单位指派至其他机构进行访问、进修、留学、研发等超过1个月的,应当办理审批和交接手续:
⑴填写《外派员工审批表》,并取得总经理批准;
⑵与本部门商业秘密管理员办理涉密载体归还手续;
⑶与本部门同为该商业秘密知悉范围的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⑷接受人事部门保密提醒并签署《保密保证书》。(附件八)
五、外来人员管理
11、来单位学****进修或者开展研究的博士后工作站进站人员、外聘技术专家(顾问)及其他人员,应当与单位签订《知识产权承诺及保密协议》,并承诺接受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附件九)
六、离职员工管理
12、涉密人员欲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以下简称:离职),应当至少1个月书面通知单位。
13、单位接到涉密人员离职通知后2日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⑴组织涉密人员办理涉密载体归还手续;
⑵组织涉密人员与同为商业秘密知悉范围的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⑶组织清退其办公设备,并作无密化处理;
⑷调离原工作岗位,从事非涉密工作,在保密区域内工作的,应当调离原区域;
⑸其他必要措施。
14、单位对即将退休、确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涉密人员,应当遵照本《办法》第11条的规定采取措施。
15、单位应当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动态监督其离职后的就业信息,以利于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履行。
16、单位可以通知离职人员新的工作单位,就其对单位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作出说明。
七、附则
17、本《办法》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法务部)负责解释。
18、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
附件一: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附件二:离职保证条款
附件三:保密保证书
附件四: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附件五:知识产权承诺及保密协议
附件六:保密协议
附件七:竞业限制协议
附件八:外派人员保密保证书
附件九:外来人员知识产权承诺及保密协议
附件十:竞业限制条款/协议签订审批表
附件十一:外派员工审批表
附件十二:涉密人员兼职通知函
附件十三:关于不得兼职的决定
附件一: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管理的规章制度,尊重和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并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商业秘密完全公开,无论其在职与否。
除履行职务需要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破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处的“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删除、伪造、销毁以及其他能够改变商业秘密完整、真实内容的行为。此处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传播、公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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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