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瓦工 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
瓦工 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金港星城一期 工程具体情况,现将该工程的 瓦工 分项工程以 清包工 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予以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 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基础土方开挖部分的人工清土、钎探、脚手架下面的硬化以及图纸设计的所有内容和所有变更内容,整幢楼不产生零工。
2. 与上述1条相关的辅助工作,包括搅拌车砼放料及散落砼的收集;砼的养护;施工缝的清理、打凿;碎砖和落地灰的回收再利用;保护垫块的制作;柱模底口的缝隙填堵以及为迎接各项检查现场必需的各项整理工作;
3. 无偿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四、 承包单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一) 承包单价
1.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计价: 106 元/㎡,此单价为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中不包括基础
灰土或7:3砂石垫层、外墙保温板、楼地面及外墙镶贴面层的价格。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规定的执行。另增加基础面积为标准层一层面积的一半、客厅架空
部位按架空面积两层计算,阁楼面积按照阁楼外围面积的3/4计算(其中:单价中含2元/m2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做到现场标化管理,则该笔费用扣除),已包含为完成本工程范围的所有工序和为完成本工程范围的所有辅助设施及乙方的各种费用(人工费、福利费、材料费、保险费、劳动保护、安全防护、辅料管理)及所需的各类常用施工机具及电线缆等一切费用,并包括施工中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造成的停工费用、抢工期等费用。
2. 上述各项工程量中,涉及二次结构部分,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完工,甲
方将处以乙方5倍的工程单价罚款。乙方负责配合项目部进行施工放线,否则将给予300元/次的处罚。
(二) 结算及付款方式
1. 主体工程完成三层时付完成量工程款的70%;主体封顶时付完成量工程款的75%;
内外墙装饰完成时付至总量工程款的80%;待工程全部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时,付至总量工程款的95%;余款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2. 每阶段完成前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先自行结算,提前五天向甲方项目部提出
结算申请,由甲方项目部专门或指定人员初审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3. 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前,所在班组民工考勤表及民工工资表发放清单(必须有真
实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实上报至甲方,以便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的同时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如乙方不提供民工考勤表及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
4. 乙方应按甲方公示时间及时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并将已发放工资清单上报甲方备
案,如有拖延、克扣,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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