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优秀分科协评选条例
第一章评选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在我校科学技术协会工作和校风建设中涌现出的一批优秀分科协,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科协工作,推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校团委、校科协特进行“优秀分科协”的评选,并依据相关条款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评选工作由校团委、校科协执行,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所需材料各学院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将取消其年度“优秀分科协”评选资格。本次评选采取分类评分制度,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包括常规工作(30%)、重点工作(30%)、学院活动(30%)、民意测评(10%)、附加分以及附减分。
第二章评选分则
第一节评选资格
第一条凡隶属于常熟理工学院科协的各学院科协,能够认真遵守科协章程,自觉履行科协各项义务,不自动放弃。
第二条各学院分科协在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团委领导下以及各学院分团委指导下能够团结和带领所在学院同学建设创新科技文化校园。
第三条自觉接受校科协的领导,按时且出色的完成所布置的任务,并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节评选程序
第四条各学院分科协主席共同根据各分科协申报材料按评分标准对各学院分科协打分(常规工作30%)。
第五条校团委、校科协根据参与校科协重点工作和比赛的获奖情况对各学院分科协打分,同时校团委、校科协共同依据各分科协上交的材料及新闻方面进行统计打分(重点工作30%、学院活动30%)。
第六条在学年末召开优秀分科协评比报告会议,由各学院分科协主席或部长作年度工作报告(需结合PPT,时间5分钟),由各分科协主席以及部长进行打分(民意测评10%)。
第七条校科协进行分数汇总并评出“优秀分科协”五个。
第三节评选否决
第八条不及时向校科协提交参选申请和申请资料的视其自动放弃评优资格。
第九条在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中,有舞弊行为或者对活动造成重大恶劣影响(具体情况由校科协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当事分科协可申诉)。
第十条在一年内召开的主席团例会中,若学院科协主席3次以上(含3次)无故缺席或5次(含5次)以上请假、代替开会的。
第十一条在评选过程中有欺骗、串联、***行为或其它严重的违纪行为,经查实或有确凿证据的。
第十二条存在其他形式的严重违纪行为,经校科协主席团研究,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表彰方式:对“优秀分科协”授予荣誉证书。
第二条本条款解释权、修改权属校团委、校科协。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常熟理工学院委员会
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协技术协会
2012年5月11日
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优秀分科协评比条例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常规工作(30分)
组织建设(30%)
(9分)
(1分)
围绕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中心工作,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制定,突出学院特色。
2. 组织框架及人员配备(5分)
组织结构(1分)
。
部门介绍(2分)
部门的名称、职能。
注:部门不规范(),职能不清()。
人员配备(1分)
干事配备要求能高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部长配备根据部门人数多少和工作量确定人数,能够带领干事较好的完成任务。
主席团配备主席一名,至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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