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刑法修正案(五).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

刑法修正案(五)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