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6 00:00
毕业设计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安排,为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而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做好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对毕业设计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毕业设计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根据《塔里木大学实践教学工作条例》,对毕业设计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目的
毕业设计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结合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试验设计方案的构思和实施,使学生在意志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二、组织管理
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院长、学科组长及有经验的教师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的组织、计划的制定、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教师的选派、试验设计方案的论证、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毕业设计答辩及考核等工作。
三、基本要求
,每位毕业班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毕业设计工作。学生在毕业设计的全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遵从教师的指导,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独立完成出反映本人最高水平的设计成果。不允许抄袭他人,更不允许由别人代作。若有类似情节,设计不予通过,不能毕业。
,有可操作性,并尽可能地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力求体现个人的观点和创新。设计说明书应层次分明,论述清楚,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准确、精练,文字流畅。
,严格按照格式撰写。设计图纸要尽可能详尽地反映设计成果,达到初步设计阶段要求,部分内容、部分专业要达到施工详图要求。
具体提交成果,包括图纸内容、数量等,均需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提出。
、设计说明书等成果均需打印。
四、时间、选题的要求
毕业设计的时间不少于15周,各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应在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公布不同专业毕业生毕业设计选题、指导教师、指导范围、指导学生数及研究方向,每个选题的上限人数不应超过5人。可以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也可以由学科组(教研室)根据学生所报的选题,统一安排指导教师,确定指导关系,并指导学生借阅参考书目。毕业设计和选题要体现“新”和“实”,使“新”和“实”有机地结合。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安排有一定教学和试验设计经验且有强烈责任感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职称一般应是讲师以上(包括讲师),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名。
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在指导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独立创新的精神,使学生初步掌握设计的原理和方法及科研综合设计的能力。
指导教师应保证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进行设计,每周指导每个学生的时间不少于7小时,并检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织中期检查,每个学生以书面形式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由指导教师进行评阅,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记录表》。对于不符合要求和规定,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的同学,将延期答辩或毕业。指导教师亦将负有相应的责任,报学院领导小组核查处理。指导结束后,指导教师负责将成绩评定结果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六、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试验设计方案的选定、文献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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