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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讲义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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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讲义: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司考刑诉法讲义: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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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刑事第一审程序内容 注意
适用条件 1、******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2、(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3、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申请主体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举证责任 人民检察院管辖法院 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公告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终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法律教育网整理
审理期限 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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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