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国有资本财政专题一:国企出资人之争.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国有资本财政专题一: 国企出资人之争
主讲:廖添土
TEL:**********
EMAIL:superatu@
QQ:147048845
一、国企到底是谁的?
2008年刚刚过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石油等国有企业捷报频传,它们各赚1000多亿元净利润,光荣地进入了“全球最赚钱企业”排行榜,那么,他们是在为谁赚钱呢?
同时,中国民航业“三巨头”中国航空、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却比赛亏损,由于国外石油套期保值业务失手,它们总共巨亏300多亿元,那么,它们到底是在亏谁的钱呢?
2002年,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因违规经营被美国货币监理署罚款1000万美元,那么,谁将会是这巨额罚款的最终承担者呢?
(一)国企管理的委托——代理链条
全民所有——老百姓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吗?
“国有企业”,又称“全民所有制企业”,顾名思义,应该就是国家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的企业,那么,我们作为全体人民的一分子,作为国有企业的最终老板,能不能对属于自己的企业行使一点老板的权利呢?
据《中国青年报》2006月6报道,湖南省衡阳市律师罗秋林在工作中了解到,衡阳市某机关下属公司的所有国有资产,被某国家单位于2000年以一纸文书划归该公司经理个人所有,于是他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衡阳市国资委确认他对国有资产占有的份额,查处他反映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并确认国资委拒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违法。
罗律师的法律依据
国资的法律归属
《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最近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条也有更明确的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权力行使的困难
13亿!个个都来“插手”国有企业管理,现实中不可行的。
解决办法——委托代理,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
国企管理体制的委托带来链条:
全体人民→全国人大→人民政府→国资委(或财政部等)→国有企业。
由于国资委或财政部也无法直接经营成千上万的国有企业,实践中,更复杂的委托代理链条是:
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集团→国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孙公司。
例:李子金矿——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占股65%)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占股52%)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人民
全体人民将国有资产委托给政府进行管理,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是我们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我们理论上是国有资产的老板,但在现实中,老板的权利“被代理”了。
(二)国资管理中所有者缺位
“出资人”即所有者。由于长长的委托代理链条,长期以来,我国公有制企业没有“出资人”,全民所有,名义上人人都有,实际却无人负责。
随着改革的深入,2003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国资委,专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从法律形式上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实际情况,国资委=代理人
中国的国有企业,名义上有无数的机构或者个人,他们似乎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但仔细推敲都是代理人,而不是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
委托代理链条过长、所有者虚化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以及由此带来代理成本高、道德风险大等问题,在国有企业同样存在。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大型股份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很复杂的。
国家持股并非中国特有,在欧洲和亚洲也非常普遍,它们的国有企业同样能够经营得很好。例如:新加坡政府全资所有的淡马锡公司

国有资本财政专题一:国企出资人之争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zbfc1172
  • 文件大小95 KB
  • 时间20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