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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讲义(一).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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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编导论
目的要求:通过本编学****使学生对学****民法的目的,民法是什么,民法的体系构造有一个基本把握;明确民法的本质、法源、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以及民法适用的基本规定。
重点、难点
民法的体系构造;
民法的适用;
民法的理念与基本原则。
绪论:法治的基本要素和法学的任务
一、法治的基本要素:立法和司法
1、关于立法。
(1)立法权
(2)立法程序
(3)法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A、合宪性;B、正当性诉求的其他途径
2、关于司法。
(1)法官或法律适用者的角色。从法律的作用机制来看,法律适用者是法律的直接约束对象,因此,法治的基础在于司法者守法。
(2)如何约束司法者。法律的适用:逻辑三段论。
绪论:法治的基本要素和法学的任务
二、法学的任务
(一)教育功能。
(二)在立法中支持或批评立法者、在法律适用(包括法官造法)中支持或批评法院。
1、立法论:对将来立法或对法律的修改所作的建议
2、解释论:针对现行法所作的解释
绪论:法治的基本要素和法学的任务
三、法律人的分工和自我目标的设定
(一)法律共同体和法律人的分工
1、法律实践者:立法者、法律适用者、律师(对话者、沟通者)等等。
2、法学研究者。
3、多重角色。
(二)自我目标的设定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性质
目的要求:通过本章学****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一个基本把握;明确民法的性质、民法理念。
重点、难点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性质和理念;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定义的方法
1、属加种差定义法:首先明确欲定义的概念(种概念)的上位概念(属概念),再将欲定义的概念与其上位概念所具有的种差加以明确,即可得出其完整的定义式表述。
2、优点:可以将某一概念置于一个完整体系中,明确此概念和彼概念的关系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对民法的定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通》第2条)
(一)属加种差定义法
1、属概念:法律规范
2、种差: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解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平等主体是民事调整对象中的三个要素。
1、人身关系
(1)人格关系:人格是人之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主体性要素指人之为人的要素或条件,包括物质性要素(生命、身体、健康)和精神性要素(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自由、隐私等);
(2)身份关系:A、身份是自然人在群体中所处的据以适用特别规范的地位。B、身份关系的内容是精神的和伦理的权力、权利与义务,但往往与财产有或松或紧的联系;C、身份关系有平等型与权力服从型两种类型。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解
2、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1)财产的构成要素:A、效用性(能满足人的需要);B、稀缺性(不能无限量地存在);C、可支配性;D、非人格要素性。
(2)财产关系的基本类型
A、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财产在特定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和社会一般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B、动态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财产由某一主体向另一主体移转时,在转让者和受让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关系。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解
3、主体的平等:确定民法调整对象的标准(种差的主要表现)
(1)什么是平等: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互不隶属,处于同等地位,保持自己独立的意志自由。
(2)抽象平等(形式平等)和具体平等(实质平等)
A、抽象平等:社会伦理及法律理念上的平等。
B、具体平等:具体的主体在具体的关系中通过均衡的实力较量形成和维持的实际平等。
C、民法维护的主要是抽象的平等。现代民法: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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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