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请销假制度
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一)政治、业务学****制度一、司法所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积极参加镇机关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司法所(含法律服务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做到学****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
三、坚持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集体学****由司法所长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参加。集中学****时,做好学****笔记,积极踊跃发言,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全年不少于2篇。个人自学,要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体会。鼓励参加自学考试,提高学历层次。
四、组织学****要建立学****档案。包括:学****计划、签到表、学****资料、学****记录、体会文章等。
(二)日常管理制度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办公设备有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维护。
三、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齐、文明办公,不准从事打扑克、下棋、打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四、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
五、司法所印章、信函、文印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登记簿,严格审核手续,防止滥用和被人盗用现象发生。
六、交通工具要有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1、司法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批准权限:所长因事请假一天须经镇分管领导同意批准,两天以上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干事请假一天由所长批准,两天以上须经镇分管领导批,三天以上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因公外出到本市以外两天以上的,须报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3、工作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逐级销假。
(四)请示汇报制度1、司法所每月要向司法局和所在镇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2、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对象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向司法局和乡镇分管领导报告对司法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时向乡镇分管领导报告;乡镇重大的司法行政工作、活动及时向司法局报告。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对上级的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五)岗位责任制度1、司法所要在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司法局和所在镇党委、政府、综治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3、司法所要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臵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他主要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
5、司法所要定期组织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6、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按照上级要求,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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