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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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概述:
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与以往年度的考试有所不同,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公布的《经济法》考试大纲,往年仅是教材目录的模式,今年较为详尽地提出了本课程的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
根据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本年度《经济法》科目的考试仍然是十二章内容。这十二章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经济法理论: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二部分:市场经济主体组织法部分:(包括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行为规则法: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部分: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法律制度基础、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学习时的几点要求:
1、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2、答题的技巧,客观题作为重点;对于主观题的思路,首先找出主体,再次看一下主体的设立的资格,考虑一下主体的资格与行为是否一致。主体在经营的过程中是否有违法为约行为,最后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在作题时要举一反三;
4、40%的时间作题,60%的时间看书。
注意:对具体考试内容考试大纲作了相应的调整。例如:新增了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具体确定、承揽合同等三类合同的规定、车辆购置税法等;删除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金融法概述、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
一、本章概述: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
(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
(2)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P18)。
二、本章大纲: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二)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熟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渊源
(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经济法的实施
一、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二)行政复议
(三)诉讼
2005年大纲和2004年的大纲相比,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主要是对经济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做了简要介绍。
本章基本内容有:
本章的重点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确认和范围、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法》的适用范围、诉讼的管辖、诉讼时效。
本章的难点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确认和范围、法律事实的分类、仲裁的自愿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关系、地域管辖、诉讼时效。
仲裁、诉讼、行政复议比较表
四、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属于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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